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顿号的八种使用错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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顿号的八种使用错误

1.在概数中间使用了顿号。
如:
①小王看上去只有二十六、七岁。
说明:相邻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大概时,无须停顿,中间不用加顿号。“二十六七岁”是相邻两个数字连用,表示大概年龄。
既然是概数,数字之间就不能用顿号。如果用上顿号,便成了“十七”和“八”并列了,这显然不符合原意。
考试情况:1993年高考上海卷的“十七、八个人”,1995年全国卷的“三、四里”的错误正在这儿。
2.在分句之间使用顿号分隔。
如:
北京展开了翅膀,她是那样欢快、昂扬、奋发、正在向2008奥运会飞去。
分析:此句实际上三个分句,即“北京展开了翅膀”,“她是那样欢快、昂扬、奋发”和“正在向2008奥运会飞去”。
在第二个分句和第三个分句之间,应该用逗号而不是顿号。
考试情况:1997年高考全国卷中的“任务重、工程难、规模大”是三个主谓俱全的短句,也不是句中词语的并列,中间不能用顿号,应改为逗号。
3.在不同层次的词语之间使用顿号。
安徽的黄梅戏、河南的豫剧、上海的越剧、沪剧、淮剧,在这次会演中,都带来了新剧目。
分析:不同层次之间都用顿号,必然使得句子脉络不清,应用逗号以显示层次。
“越剧、沪剧、淮剧”是一个层次,它和“安徽的黄梅戏、河南的豫剧”组成联合词组,又是一个层次,二者之间都用顿号就显示不出层次的区别。
应将“豫剧”后的顿号改为逗号。
4.并列词语作谓语之间误用顿号。
你要不断进步、识字、生产。
分析:“进步、识字、生产”是三个并列词语作全句的谓语,不能用顿号。
三个词语间的顿号都应改为逗号。